被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在诉讼程序中,如果有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其最终得到胜诉后能够得到赔偿,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如果保全措施得到法院支持,那么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暂时被冻结,不能随意处置。那么如何才能解除被财产保全的情况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待保全事由消失
保全措施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财产采取临时的冻结措施,如果保全事由消失,则需要解除财产保全。如在申请时候被申请人已经提供足够的担保措施达到保全目的,那么保全措施也可以解除。
二、申请解除
被财产保全的一方可以向财产保全的立案法院提起申请,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解除的理由是保全措施存在错误或不必要,且已无法达到保全目的。解除保全的申请必须附上证据并经过法院审理。
三、申请冻结解除
被冻结的财产可以在法院判决后提出申请,以解冻所需金额的方式来达到解除财产保全的目的。申请冻结解除必须经过财产保全的立案法院审批,并由法院裁定后才算解除。
四、协商达成和解
保全是为了保证盈利一方赔偿受害一方损失,如果达成和解,受害方同意解除保全,并认可赔偿结果,那么就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总之,被财产保全的方式很多,但解除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只需要被申请人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起申请即可。同时应该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