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对债务人或商业合作伙伴承诺提供担保责任的一种信用工具。银行保函受益人是指在银行保函中明确被指定为享有权益和拥有权力的实体或个人。
1. 收款人:在贸易保函中,通常指商品或服务提供方,也就是出口方的利益受益人。
2. 确认人:确认人在保函发生时向受益人承担更高级别的责任,并对由于开证行违约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
3. 开证行:开证行作为发放银行保函的金融机构,在该保函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它的责任是按照申请人要求及时付款给受益人。
1. 收取保函金额:受益人可以按照约定获得债务人欠款的全额或部分金额。
2. 追索权:受益人有权向开证行追索保函项下的欠款,并有权要求确认人承担责任。
3. 直接索赔权:受益人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可直接向开证行提出索赔申请,即时获得赔偿。
1. 其他担保方存在优先权:如果银行保函仅为其他担保方式的关联工具,其他担保方享有优先受益权。
2. 限制索赔期限:银行保函中通常规定索赔期限,受益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关权益。
银行保函受益人是银行保函中明确被指定为享有权益和拥有权力的实体或个人。常见的银行保函受益人包括收款人、确认人和开证行。受益人的权益包括收取保函金额、追索权和直接索赔权。但受益人的权益也有限制,例如其他担保方存在优先权和限制索赔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