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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函 嘉兴
发布时间:2023-09-1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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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

尊敬的法院:

我方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嘉兴市的企业,注册资本XXX万元,主要从事XXX业务。特此向贵院提交本担保函,根据本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债务人提供保证的约定,保证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通过诉讼程序获得的保全措施的执行。

基于以下事实和约定,我方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我方承诺,对于债权人提出的合法、合规的保全申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担保,保证债权人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前,能够有效地执行诉讼保全措施。

二、担保对象

本担保适用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的涉及财产保全的诉讼申请。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查封、财产冻结、财产保全及其他法律许可的保全措施。

三、保证责任范围

1. 如债权人的保全申请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且保全措施得以实现,我方即负有履行担保的责任。

2. 债务人应向我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材料和信息,以协助我方为债权人提供担保。

四、保证期限

本担保责任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义务或解除保全措施之日止。

五、追偿权及期限

在债权人获得保全措施的执行后,如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的要求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我方追偿。我方立即履行担保责任,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有支出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通知义务

债权人应在获得保全措施执行的通知后及时通知我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和申请材料。我方将积极协助债权人履行执行程序。

七、其他事项

1. 如我方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2. 如债权人请求解除诉讼保全,我方同意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自愿提起解除申请,配合债权人及法院的办理。

3. 本担保函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按法律规定签署补充协议。

八、担保责任的终止

本担保责任在以下情况终止:

1. 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义务,或者根据法院判决、裁定取得保全措施执行完毕的通知。

2. 经债权人同意解除保全措施的通知。

3. 债务人破产或解散。

以上是我方公司对于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函,我们郑重表示,本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并与债权人共同维护合法权益。希望贵院认可并依法处理此事。

特此函告。

保证人(公司名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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