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函
尊敬的法院:
我方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嘉兴市的企业,注册资本XXX万元,主要从事XXX业务。特此向贵院提交本担保函,根据本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债务人提供保证的约定,保证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通过诉讼程序获得的保全措施的执行。
基于以下事实和约定,我方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我方承诺,对于债权人提出的合法、合规的保全申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担保,保证债权人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前,能够有效地执行诉讼保全措施。
二、担保对象
本担保适用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的涉及财产保全的诉讼申请。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查封、财产冻结、财产保全及其他法律许可的保全措施。
三、保证责任范围
1. 如债权人的保全申请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且保全措施得以实现,我方即负有履行担保的责任。
2. 债务人应向我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材料和信息,以协助我方为债权人提供担保。
四、保证期限
本担保责任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义务或解除保全措施之日止。
五、追偿权及期限
在债权人获得保全措施的执行后,如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的要求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我方追偿。我方立即履行担保责任,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有支出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通知义务
债权人应在获得保全措施执行的通知后及时通知我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和申请材料。我方将积极协助债权人履行执行程序。
七、其他事项
1. 如我方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2. 如债权人请求解除诉讼保全,我方同意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自愿提起解除申请,配合债权人及法院的办理。
3. 本担保函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按法律规定签署补充协议。
八、担保责任的终止
本担保责任在以下情况终止:
1. 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义务,或者根据法院判决、裁定取得保全措施执行完毕的通知。
2. 经债权人同意解除保全措施的通知。
3. 债务人破产或解散。
以上是我方公司对于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函,我们郑重表示,本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并与债权人共同维护合法权益。希望贵院认可并依法处理此事。
特此函告。
保证人(公司名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