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法院诉讼保全公告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我院接受的有关涉诉案件,经审理确认被申请人存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案件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院对该案件作出了诉讼保全措施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
二、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涉及XXXXX。经过我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XXX存在如下行为:XXX(简要概述被申请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况)
三、诉讼保全措施: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我院审查,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案件进程顺利进行,我院决定对该案件作出以下诉讼保全措施:
1.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2. 对被申请人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
3.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保全措施。
四、保全期限及规定:
本次诉讼保全措施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持续XXX天。在保全期限内,被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不得处分、转移、变卖被查封财产,不得改变冻结财产的性质和去向;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保全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本公告中列明的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我院提出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院将执行相关保全措施,并有权向有关部门要求协助执行。
六、法律告知:
被申请人及有关人员对本次诉讼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后,我院将根据法定程序做出相关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特此公告!
汉中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