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书及反担保
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特此向贵庭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书及反担保的申请。
一、案由
我系申请人因(案由)一案被告保全财产,我坚信该保全措施是不必要、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二、解除保全申请的理由
1. 保全财产不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保全财产必须满足被保全财产可能被转移、难以执行或者可能使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遭受不可抗力等丧失或者难以恢复的情形。然而,被保全的财产(详细列举)不存在上述情况,因此保全财产不符合法定条件,应予解除。
2. 保全财产超出合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保全财产的性质、数量、限额等应当与被保全的债权要求相适应。然而,在本案中,保全财产(详细列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已经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生活困扰。即使在正常的债权诉讼中,也不存在需要保全如此庞大财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保全财产应予解除。
3. 申请人有足够的担保能力
作为申请人,我拥有足够的财产和偿还能力,完全可以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证据材料(如财产证明、收入证明、还款计划等)已附在此,证明了我的担保能力。因此,我申请解除保全的请求应予支持。
三、提供的反担保
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我特此提供反担保。
1. 反担保物(详细列举)
我特此承诺,所提供的反担保物具有足够价值,能够覆盖全部欠款。并且,我同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2. 担保人保证
我特此提供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担保人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并愿意为我提供必要的担保。担保人承诺,若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愿意履行全部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解除保全的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和提供的反担保,我特此请求贵庭解除保全措施,准许我继续行使财产权利,并且理由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特别请求贵庭尽快审理,并作出予以解除保全的决定。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