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居住于(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特向贵庭提出超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纠纷,原因为(简要概述纠纷事由)。在该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向贵庭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申请人的存款账户,并扣押了申请人的财产。经我查证,被申请的财产金额远超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数额,实属超额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应与原告的主张、诉讼请求的性质和标的有关,并在实际需要程度范围内采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如果被申请财产的价值超过被申请人主张的数额,财产保全申请应予解除。
在本案中,我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明显超额。首先,纠纷案件关乎合同纠纷,而被申请的财产中包括了与合同纠纷无关的个人财产。其次,被申请的财产包括了远超纠纷案件标的额的金额。如此保全措施的适用,严重损害了我的正当权益,对我造成了不可逆的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庭予以超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请求如下:
1. 解除对我的存款账户的冻结措施,使我能够正常使用我的资金;
2. 解除对我的财产的扣押措施,使我能够自由处置我的财产;
3. 返还我因财产被保全而承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等;
4. 其他与本申请有关的合理权益。
申请人特此申请,恳请贵庭审查本申请,并予以超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我愿意承担申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并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及陈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特此申请。
申请人:(姓名)
日期:(申请日期)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