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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依据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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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依据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保全是指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为预防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变卖或毁损财产而采取的措施。但是,当诉讼或执行程序原因消失或者已经达到其目的的时候,保全措施也应当被解除。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国家法律中与解除保全有关的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 第一百五十七条:判决或者裁定后,对保全的财产不再需要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保全期间财产的收益分配问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保全法》

  1. 第三十九条:保全财产已经没有保全必要的,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保全已经没有必要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 第四十五条:当申请保全的财产被变卖、解除保全或者被执行了,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应承担经济损失的,可以向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请求赔偿;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拒不赔偿的,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第五十七条: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或者申请执行的对象已经履行完毕,执行措施已经达到法定期限但不能继续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执行。但是,已经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还有拍卖或者变卖的必要的,应当依法延长查封或者扣押期限,并依法宣告拍卖或者变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 第八十九条:当汇票提前到期后,履行债务的义务人依法提供足够的保证,或者当汇票持有人对拒绝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海事保全后,人民法院认为该拒绝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提供的担保足以足以维护持有人的利益无需进一步的保全时,裁定撤销海事保全,但必须给付持票人利息。

  2. 第九十七条:当行货票证被海事保全时,持有人应当和承运人商定,由承运人提供保证金以冒充运费款项。当持有人获得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或者判决解除保全时,应当及时向承运人提供真实的运费。

以上是一些国家法律中与解除保全有关的条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法律中保全措施的使用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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