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差别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诉前或诉中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加强诉讼程序的公正性。虽然二者目标相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一、定义
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以防止被告在未来时间将财产挪作他用,损害起诉人的权益,同时保证当事人胜诉后能够实现其权利。
诉中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
二、申请程序
诉前保全申请需要在未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并且必须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说明被告的损害行为和需要保全的财产。而诉中保全可以根据诉讼需要,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但需提交较为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保全的财产情况或证据的存在性或有效性。
三、效力期限
诉前保全在被告未提出异议或在被告提出异议但又被驳回时,可以直接转化为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并一直有效到诉讼终结为止。
诉中保全的效力期限则根据申请保全的内容不同而不同,例如物品保全的期限为6个月,证据保全的期限为3个月等。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当事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但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以证明继续保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四、适用范围
诉前保全主要适用于那些具有潜在损害的案件,例如侵权、欠债等纠纷,被告有可能将财产转移、隐藏或销毁等行为,从而导致起诉人难以获得应有的权益。
诉中保全则适用于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害的案件。例如被告已经委托第三人转移其财产等情况,此时需要采取控制其财产的措施,以保证被告胜诉后能够得到足额赔偿。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虽然目的相同,但在申请程序、效力期限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当当事人在面临财产受损或证据被篡改的情况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