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法律规范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判决未生效保全这一程序在诉讼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判决未生效保全程序指的是,在一案件中当事人获得判决后,由于对方上诉或申请再审或无条件执行困难等原因,判决未生效,但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以避免产生后续的可能损失。
判决未生效保全程序采取的手段很多。比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这些保全手段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判决未生效保全程序的框架。
首先,诉前财产保全是判决未生效保全程序中应用最广、最常见的手段之一。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理由认为被诉的财产可能会被对方违法处分,造成其自身利益的损失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种保全手段通常采用先予查封的方式,对被诉财产进行保全,以防止对方的损害行为。
其次,行为保全也是判决未生效保全程序中的一种保全方式。顾名思义,行为保全是以被告在未来可能采取的某些行为为对象,采取的一项措施。比如,当被告可能要铲毁或修改固定设施或物品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行为保全,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另外,证据保全也是判决未生效保全程序中的一种保全手段。证据在诉讼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当被诉一方可能会通过某些手段,替换或销毁关键证据,从而对原告的加以打击时,原告可以通过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让人民法院依法对证据加以封存、扣押或鉴定。
总的来说,判决未生效保全程序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而设置的一项程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与被诉不同、被告没有履行判决等情况,这时判决未生效保全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为当事人提供了在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一条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