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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保全异议裁定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08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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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保全异议裁定范文

近日,本案件中被告方就原告方的诉讼保全申请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保全申请。为了保障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公正,我作为被告方的法律顾问,现就此提出驳回诉讼保全异议裁定的意见如下:

一、异议事实和理由不充分

被告方提出的诉讼保全异议理由不充分,未能提供足够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保全措施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讼保全的申请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被告方未能说明保全申请存在明显的违法性、无法实施或虚假性等情形,仅凭主观臆断和推测即提出异议,这无法成为驳回诉讼保全裁定的充分理由。

二、异议申请未满足法定要求

被告方提出的异议申请未能满足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诉讼保全裁定不服的一方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然而,被告方并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而是将异议直接提出于一审法院,这在程序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诉讼保全裁定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方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将会采取行动、或者滞纳金难以弥补损失、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可能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原告方在申请中充分陈述了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依法保全原告方的权益符合司法公正原则,被告方不应以主观臆断来轻易驳回该裁定。

综上所述,被告方提出的驳回诉讼保全异议裁定的理由不充分、申请未符合法定要求,同时原告方的诉讼保全申请也符合法律规定。鉴于上述原因,本案中被告方的驳回诉讼保全异议裁定应予以驳回,确保原告方合法权益的保全裁定能够得以执行。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上述理由,并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决。

以上意见仅代表本人观点,供法院参考。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判,维护正义,真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相关案例及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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