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解除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因涉及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案号:XXXX),特此向贵庭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并敬请贵庭予以审理和裁定。
根据我了解,保全措施是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然而,在本案中,原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与我之间的约定,实现了我所要求的诉讼标的义务。因此,我认为现在已经不存在保全的必要性,故特此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一、案情回顾
该纠纷案主要涉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原被申请人曾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货款,同时还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为了保证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全,在XXXX年我便向贵庭申请了保全措施,其中包括查封、冻结原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然而,随着本案诉讼的进展,在XXXX年XX月XX日,原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合同义务,支付了所有的货款,并承认了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在经过协商后,我同意解除查封、冻结措施,以释放被保全的财产。
二、解除保全措施的理由
在本案中,原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约定的合同义务,将款项支付给了我,并且承诺积极配合后续的工作。此外,双方还达成了和解协议,愿意通过协商解决剩余的争议。这说明原被申请人已经不再构成对我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留保全措施对我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反而会造成无谓的麻烦和损失。解除保全措施后,原被申请人将有更多的自由度去积极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以及规避其他的纠纷。
三、解除保全措施的法理依据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经人民法院签发的财产保全决定或者发出的其他纠纷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复议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改变或者撤销。”依照此法律规定,我有权申请解除贵庭已经决定的保全措施。
基于上述事实和依据,我特此向贵庭申请解除本案中的保全措施。在此,我郑重声明,本申请书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准确的,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最后,我恳请贵庭予以审议和批准,解除本案的保全措施,以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原则。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