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关系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亦相辅相成。本文将从定义、功能、程序等方面探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关系。
一、定义
所谓诉前保全,是指一种特殊的诉前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且需要依赖对方的协助才能获得相应的证据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以保护其合法的权益。诉前保全的实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防止“过河拆桥”、“见证人离婚”等情况的发生。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期间,为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和裁判效力的保障,当事人据此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暂时性的对财产、证据等物品进行保全的裁定,以保障诉讼权利和裁判效力的实现。
二、功能
1、保全功能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都有保全的功能。用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对方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证据丢失或损坏,或财物毁损,甚至不可逆地损失。
2、制约功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都具有制约的功能。在某些情况下,当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意图不纯,请求的财产并不属于自己所有,在法院判决之前,诉讼保全能够制约申请人的过失行为,并避免恶意诉讼的发生。
3、协助审判功能
诉讼保全是为了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诉讼权益和保障判决的实效性。同时,诉讼保全还能协助法院进行审判,使法院能够更加深入地掌握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
三、程序
1、立案资格
申请诉前保全的诉讼主体并不限制谁可以提出申请,可由原告,也可由被告提出。而提出诉讼保全的诉讼主体必须是司法程序中的原告或被告之一。
2、主张内容
诉前保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等。而诉讼保全只能进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3、审理时间
诉前保全的审理时间不超过30日,而诉讼保全由具体要求来看,审理时间不同,庭审时间较长。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实效性。而且两者亦相辅相成,在程序方面存在巨大的相似性。因此,当我们涉及到民事诉讼时,我们应了解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之间的关系,以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