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全小于诉讼请求行吗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其目的在于确保被保全财产的安全,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或变卖,以影响最后的法律判决结果。
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是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措施的申请应当具备诉讼请求成立的足够佐证材料并对被申请财产具备丧失、变卖等情况的可能性。因此,保全措施的申请应当与诉讼者的诉讼请求相对应,并且保全请求的金额不能低于诉讼请求。这是因为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如果保全金额小于诉讼请求,保全措施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无法起到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作用。
然而,对于情况特殊的案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全金额小于诉讼请求也可能会被允许。例如,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可能难以准确确定被申请财产的价值,或者受保全财产本身就在变动的情况下,保全金额难以确定。对于这类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酌情决定是否允许保全金额小于诉讼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保全措施的性质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也会灵活运用与判断,综合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和公平正义原则,来决定是否允许保全金额小于诉讼请求。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保全金额小于诉讼请求就肯定不被允许,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民事保全在诉讼中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其保全金额通常应当不小于诉讼请求。然而,在具体情况下,保全金额小于诉讼请求也可能会被允许,特别是当特殊情况下确保当事人权益的需要。无论保全金额是否小于诉讼请求,法院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以达到公平、公正的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