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就涉及本案的诉前财产保全一事,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如下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陈述:
原告与被告为公司合作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合作费用。然而,自合同到期之后,被告一直拒绝支付合作费用,给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在诉前希望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可以向贵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为支持本次申请,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
1. 合同书: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合作合同,明确约定了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费用。
2. 银行转账记录:原告提供了与被告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清楚表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有确实理由怀疑对方或者第三人有妨害诉讼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适用的条件和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与申请有关的证据和财产担保。被申请人抗辩财产保全申请不成立的,可以提供与抗辩有关的证据。”
三、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作为原告,请求贵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冻结被告在贵行开设的全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确保被告无法将资金转移或挪用。
2. 查封被告所拥有的房产和土地,以确保无法变卖或转让。
3. 对被告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以防止被告通过变卖车辆转移资产。
要点:
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并签订了合同。
2.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作费用。
3.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希望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希望贵院予以审批,并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本案审判的公正性和被告责任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特此申请。
原告:(你的姓名)
联系方式:(你的联系方式)
日期:(投递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