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通知
尊敬的各位法律代理人、法院及有关当事人:
我方是原告/被告,在本案中我方已经向贵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认为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保障我方的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我方特此向各方发布此诉讼保全通知。
一、保全请求
我方在本案中提出以下保全请求,请贵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1.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或其他有价物;
2. 禁止被告将特定财产转移、变卖或处分;
3. 禁止被告进行某项特定行为;
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
二、理由
我方在提出保全请求时,均确信以下理由成立:
1. 存在权益受损的风险:在诉讼过程中,我方已经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方的权益存在受侵害的风险。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我方的权益将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
2. 证据保全的必要性:我方在本案中所需证明的事实,仅依靠现有的证据不足以确保我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能够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执行难的可能性:根据我方的调查,被告可能存在逃避执行的意图。为了能够顺利执行法律判决或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十分必要。
三、保全财产
我方请求贵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或其他有价物。下面是我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全的财产(或其他有价物)的具体清单:
(此处列举被告的财产、金额、所有人等具体情况)
四、财产保全措施执行
我方请求贵法院指定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勘验等工作,并要求相关机构出具保全措施的执行报告。
五、保全令执行
我方请求贵法院于收到此通知之日起即刻进行保全令的执行,并要求相关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等协助执行保全令。
六、保全期限
保全期限为自贵法院裁定保全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
七、处罚措施
本通知发送至各方后,如对方不执行保全令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我方将申请贵法院作出扣押、拘留、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处罚性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以上保全请求通知由我方指定的代理人负责处理。请各方依法配合,并与我方代理人联系,以确保通知的正确送达和相应的行动。
联系人:XXX(我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XXX
邮件地址:XXX
请各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依法执行裁定,并保证我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如果相关措施未能得到贵法院的支持或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我方将考虑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特此通知!
此致
原告/被告(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