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解除保全的裁定书
尊敬的法院:
我谨代表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起的保全申请一案,提出以下陈述和请求。
首先,我方坚信申请人提起的保全申请是基于错误的事实及法律推理,并没有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据我方了解,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或其他可能给其追偿造成困难的行为。然而,在这一点上,申请人并未提供确凿的证据或可信的理由来支持其主张。因此,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显然不符合保全的法定要求,应予以驳回。
其次,即使假设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其主张,我方仍然有诸多理由要求解除保全措施。首先,保全申请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具有临时性。而在本案中,申请人提请的保全措施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其次,被申请人并未存在任何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的行为,更未存在其他可能追偿困难的情形。被申请人系一名诚实守信的公民,一直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履行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合同义务。因此,保全措施的存在已经给被申请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经济损失。
此外,解除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也体现在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上。被申请人是一名正常经营的商人,其财产状况对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保全措施的执行将导致被申请人无法正常行使其财产权,进而影响其日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解除保全措施也会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解提供更多的机会与空间,促进和睦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基于上述理由,我方坚决要求法院解除申请人提起的保全措施,并保护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我们希望法院能客观、公正地评估双方的证据和理据,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裁定。
特此申请。
被申请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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