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一种在诉讼程序中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主要目的是保护诉讼权利人的权益,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进行有损于诉讼权利人利益的行为。然而,诉讼保全措施并非永久有效,当诉讼保全目的消失或者不再需要时,诉讼保全措施也需要解除。下面本文将介绍关于诉讼保全解除申请流程及时间的相关内容。
一、 诉讼保全解除的时机
诉讼保全的解除时机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1、保全措施的执行期限;
2、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达成一致。
在保全措施执行期限到期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措施。若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协商,可以共同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解除。
二、 诉讼保全解除申请的流程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诉讼保全措施作出法律文书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措施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至法院递交申请;
2、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传票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意见和证据;
3、法院依据申请人和义务人的意见、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决定是否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三、 诉讼保全解除申请的时间
关于诉讼保全解除申请的时间,应根据不同的保全措施而定。下面列举自然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解除申请时间:
自然人财产保全的解除申请时间:
1、原告或者申请人认为保全主张不成立的,应当在被保全财产所有人或者其它权利人之前清偿主张所必需的保全担保之后,即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
2、在人民法院冻结自然人存款时,原告或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应当同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将依据应赔偿额度,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解除申请时间: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证据保全期满后,申请当事人应当申请解除。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解除申请流程及时间主要取决于保全措施执行期限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达成一致。当事人需要在保全措施的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否则保全措施将会自动失效。在申请解除时,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