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诉讼保全裁定书】
公告人:XX法院
公告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裁定书内容:
对于案号为XXX的一审案件,因相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产生异议,提起了二审诉讼。本院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作出以下裁定:
一、因本案涉及到被申请人财产的损害,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具备一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有必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防止申请人损失扩大的情况。
二、被申请人持有的银行卡及账户将被冻结,以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执行后续的判决结果。被申请人应将其相关银行卡和账户信息提供给本院,并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为了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会被转移、变卖或隐藏,本院决定对部分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具体涉及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等,被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被查封财产,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或转让。
四、本院将派遣相关人员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评估,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以供评估人员进行准确评估。
五、本裁定自被申请人收到本院裁定书时生效,并在一审案件二审终结之日自动失效。
申明:
本裁定书的生效期间内,被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诉讼保全措施,不得擅自解封、变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被冻结和被查封财产。未经本院许可,擅自进行上述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被申请人对本院裁定不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特此裁定。
XX法院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