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行为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年XX月XX日-XX号
当事人: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
涉案行政行为:XXXXXX
裁定机关:XXXXX行政法院
裁定由本行政法院依法对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保全裁定如下:
一、案情及理由:
XXX先生/女士作为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向本行政法院申请对涉案行政行为进行保全。
经审查,涉案行政行为为XXXX,申请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将产生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害。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避免损害难以恢复,本行政法院认为有必要作出保全裁定。
二、保全措施:
本行政法院依法决定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被申请人对涉案行政行为立即暂停执行;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
三、裁定执行:
1.本行政法院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接到裁定书后三日内执行本裁定。
2.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行政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本行政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内应提起行政诉讼,否则本裁定自行失效。
四、附则:
1.本保全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本保全裁定之保全措施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一定损失,申请人应当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如确认对被申请人不存在过错或必须承担损失的责任,则应依法赔偿或者给予补偿;
3.本裁定由本行政法院签发并加盖公章。
特此裁定。
裁定人:XXX XXX
执法员:XXX 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