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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讼保全保函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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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讼保全保函的条件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保全措施是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保全保函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指的是被保全人为了解除对其财产实施的保全措施而作出的担保。但是,当当事人解决了争议,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时,如何才能解除诉讼保全保函?以下是解除诉讼保全保函的条件。

一、达成和解协议

当被保全人与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就已经解决了争议,此时被保全财产的需求已经不再存在,解除保全措施也就成为了必要的一步。如果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已经取得了保全担保物或者支付了担保金额,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二、仲裁/调解/裁决

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仲裁、调解或者裁决的方式解决争议,一旦判断作出、仲裁/调解/裁决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被保全的财产。

三、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如果诉讼的案件已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财产的保全措施。

四、取回保全担保物或者支付担保金额

当被保全人已经成功取回被保全的财产或者支付了担保金额,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被保全财产的申请。

五、保全期限到期

被保全物的保全期限到期,即保全措施的依据已经失效或者达到法律规定的保全期限,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被保全物的申请。

以上是解除诉讼保全保函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保全的同时,被保全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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