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书一共几份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确保诉讼权利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在诉讼保全完善的程序中,申请书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它直接决定着是否能够取得保全措施的支持和认可。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诉讼保全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即原告提交一份,被告提交一份。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则是被诉方。双方在诉讼程序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时,需要双方分别提交相应的申请书,以体现双方的主体地位。
诉讼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充分、详细地叙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依据、申请的保全措施及理由等。原告的申请书应当明确要求采取哪些具体保全措施,如查封、财产保全、停止侵权行为等。被告的申请书则应当主要是对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进行回应或反驳,以及提出自己的观点或抗辩。
当然,除了原告和被告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书之外,还可能涉及第三人的保全申请。例如,在诉讼中有可能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他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权益情况提交保全申请书。这样的申请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益,确保诉讼结果对他们也具有约束力。
保全申请书的提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国,申请保全通常是在诉讼案件正式立案前,即诉讼受理前提出。但也有特殊情况,允许在立案后提起保全申请。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情况,法院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保全。
在诉讼保全申请书的提交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慎重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保全申请书所提交的证据应当足以证明申请人的权益存在实质性的损害。证据不充分或不合法,可能会导致保全申请不被法院接受或被驳回。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申请书一共需要一式两份,分别由原告和被告提交。若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他们也有权利递交保全申请书。在提交申请时,需详细描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申请的保全措施及理由等内容,并提交充分、合法的证据。申请书的提交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以使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审查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