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法律条款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保全作为一种常见的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有关诉讼保全的法律条款及其应用作出简要介绍。
一、诉讼保全的定义和类别
诉讼保全是指在正式审理之前,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的一种措施,可以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各项权益。根据其性质分类,可以分为财产性诉讼保全和非财产性诉讼保全两大类。
二、财产性诉讼保全的法律条款
1、财产保全的申请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在一审、二审中,为了保全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的申请途径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
2、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租赁、质押、担保等等。
3、保全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在保全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转移、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被申请财产,否则将被认定为有违法行为。同时,民事诉讼判决也可以依照财产保全效力的要求强制被申请人返还相应财产。
三、非财产性诉讼保全的法律条款
除了财产性诉讼保全,还有非财产性诉讼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对于涉及到育儿、抚养、教育、劳动等方面的权益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
总之,诉讼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措施,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作用十分明显,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因此,当当事人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遭受到损害时,有必要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