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解除诉前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庭:
我代表被告,就原告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特此向贵庭书面申请解除。
我作为被告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持有异议,并认为原告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并无合法或充分的理由。基于此,在法庭正式裁定之前,我请求贵庭解除该申请,以确保正当的法律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首先,我认为原告对所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并不充分。法律规定,诉前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故意隐匿财产,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判决的执行。然而,在原告的申请中,并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有逃避判决的意图,或故意隐藏财产的行为。仅仅凭借原告的猜测,不能成为批准保全申请的依据。
其次,我认为原告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并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声称我将侵害其合法权益,因而需要诉前保全。然而,我坚信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不会破坏或损害原告的权益。在此情况下,批准诉前保全申请将丧失公正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且可能给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不便。
最后,诉前保全措施具有一定的侵权性质。如果法庭在没有充分考虑被告的申请和抗辩意见的情况下批准诉前保全申请,将直接限制我的合法权益。这不仅违背了公正审判的原则,还可能引发不可逆转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庭解除原告的诉前保全申请。我承诺将遵守法庭的决定,并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我作为被告的义务。我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这起案件,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谢谢贵庭的审理。
此致,
被告方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