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申请人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特此向贵委员会递交本申请书,请求解除目前正在进行的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一、案件情况说明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财产纠纷。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申请人已递交仲裁申请,并被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开展仲裁程序。
为了保障本案的审理结果得以有效执行,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受理后,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对被申请人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该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达到了其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1. 财产保全已达到目的:经过一定期限的财产保全执行后,本案所涉及的财产已经得以保全,现在再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已经显得多余和不必要。
2. 无实质威胁:经过审慎评估,发现被申请人已经采取了主动措施,以保证本案的执行效果。申请人已获得其他方式的财产保全或补偿,因此,目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继续保全已经没有实质性威胁。
3. 合理利益损失: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将对被申请人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其中所涉及的财务和商誉损失。申请人请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以减少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
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此向贵委员会提出以下措施:
1. 解除财产保全决定,恢复被申请人对财产的正常使用和处置权;
2. 针对由于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要求依法赔偿。
四、附加证据材料
1. 财产保全的执行情况和结果报告;
2. 被申请人主动采取的措施证明。
附:本件证据材料清单
申请人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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