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财产保全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争议双方的权益和诉讼顺利进行,采取的一种措施,即通过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暂时限制,以确保行政诉讼的有效进行。
首先,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非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改变、确认其违法性等的一种诉讼方式。而行政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这个诉讼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行政诉讼期间,争议一方不会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从而保障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采取的措施包括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等。其中,冻结是指法院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伙同他人集资等;扣押是指法院扣押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限制其转让或处置权;查封是指法院查封被申请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拍卖是指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竞拍,以获得执行款项。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经过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保全决定,并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清单。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支付一定的保全费用,作为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必要手续。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有效期一般是三个月,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续展,以继续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被申请执行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陈述解释自己的财产状况和权益受损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行政诉讼中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和确保诉讼公正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限制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确保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申请执行人支付保全费用的前提下,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有效期为三个月,可根据需要延长。被申请执行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