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民法典关于诉前保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8 13:53
  |  
阅读量:

民法典关于诉前保全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步,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关于财产权益的争议出现的频率也在上升。诉前保全作为解决财产争议时的一项重要措施,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在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诉前保全的规定也越来越完善。

首先,民法典明确了诉前保全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防止在诉讼期间被侵害或者丧失。这就说明了诉前保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丧失,那么即便赢得诉讼,恢复权利的成本也将会相当高昂。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诉前保全的种类和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诉前保全的种类包括:先予执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禁止令和其他需要保全的方式。具体而言,在实际操作中,先予执行是指在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前,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为之立即执行一定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指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指依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有关证据能够得到保全;禁止令是指禁止被申请人采取可能导致争议事项实现的行动。

第三,民法典规定诉前保全的申请途径和适用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诉前保全可以通过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证据保全申请三种方式来实现。此外,针对具体情况,申请人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直接申请采取禁止令等其他方式。在适用原则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诉前保全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诉讼请求的权利主张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可能性;二是未能保全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三是保全所侵犯的利益不会比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更为重大。

最后,民法典对于诉前保全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程序亦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涉及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同时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确保保全效果。此外,对于先予执行申请的适用,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只适用于不涉及财产保全的情况,也就是说,先予执行只是一种相对比较宽松的申请方式,而非通用的一种保全手段。

总之,诉前保全是财产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必要措施。在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何种保全方式,如何申请保全,以及如何执行保全程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关tags:
yzs226
yzs226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