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判决书
案号:XXXX年度XX号
法院:XXXX人民法院
原告:虞文权
被告:XX公司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本案经本院审理,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XX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虞文权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声音、作品、商标以及其他与原告相关的个人权益,并立即撤销已发布的相关侵权信息。
二、被告XX公司应立即删除侵犯原告虞文权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网络、媒体上的相关侵权信息,并在其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手机应用程序等处发布公告,说明其侵权行为已被判决,向原告虞文权公开道歉,恢复原告的声誉。
三、被告XX公司应赔偿原告虞文权因被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损失、名誉权受损带来的精神痛苦等。
四、被告XX公司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宣告生效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