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法院:[法院名称]
裁定结果:
基于原告的申请,本法院裁定如下:
一、被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被采纳,对被告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1. 被告名下的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包括房屋及其所在土地,面积为[面积]平方米,现予以查封保全。
2. 查封保全期限为[期限],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在查封保全期间,不得处分、转移、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查封的房产,否则一切后果由被告承担。
三、如被告对本裁定不服,有权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期限]内向本法院提起上诉。
裁定理由:
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列出了被告名下的房产信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要求,且具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对财产采取了处置、转移或抵押等可能导致原告难以执行判决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涉及民事诉讼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合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对房产的处置行为存在风险,因此法院决定对被告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保全。
同时,为了确保财产保全的效力,防止被告在保全期间将房产进行处置、转移、抵押等损害原告权益的行为,法院在本裁定中明确了被告不得处分、转移、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查封的房产,否则将承担一切后果。
基于上述理由,依法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出上述裁定。
特此裁定。
裁定人:[法院法官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