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为了保护证据、财产等客体,预防被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将其毁灭或转移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保证裁判生效,是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但是,诉前保全并非想要就能够得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据具有现实性
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具有现实性,对于证明案件争议关系的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并需采取保护措施才能保证其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举例来说,涉及背后交易的财产纠纷案件,申请人应当提供背景、涉及人员、交易情况等证据,以证明此案件发生存在争议,切实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二、证据可能被毁损或者丧失
需要明确指出,证据必须存在被毁损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证据已经稳妥地保存在某处,且出于申请人的控制范围内,无法受到损害或丧失,那么诉前保全的申请就没有必要了。
三、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
诉前保全属于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措施,因此在申请该保全措施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一旦保全后证明申请人侵犯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申请前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诉求,权衡申请利弊,确保自身作出的决策是明智和正确的。
在申请诉前保全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保全前要勤加沟通,与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无法达成、对方存在侵权嫌疑且证据存在被损毁、丧失的可能时再申请保全。
2.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确实需要保全,并且被申请人对证据存在毁损或丧失的可能。
3. 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书面证据、物证或证人证言等。
总之,诉前保全适用范围较广,但申请保全时必须满足与确凿证据有关的条件,并且在申请过程中不可遗漏或者不诚信。只有遵循相关规定,在依法的框架下提出申请,才能真正保障自身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