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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08-17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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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由谁承担?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全被诉讼标的物或对被诉讼一方的财产采取措施的行为。而诉讼保全费用则是指保全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如鉴定费、公证费、报损赔偿等。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保全费由谁承担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诉讼中保全财产的,对被保全财产负担诉讼费用。也就是说,保全申请人需要承担保全费用。

其次,如果被保全财产在案件最后判决时移交给原告,被保全财产的一方可以向原告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如果判决在主案件诉讼费中已经计算了保全费用,被保全财产的一方可以向原告追偿。但如果判决中没有计算保全费用,则被保全财产的一方无法追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裁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裁定所需的费用、经过的损耗和其他名义上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保全财产继续被保全,那么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保全费用则由被执行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规定主要针对民事诉讼中的保全费用承担问题。在刑事诉讼中,由于保全措施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被告人可以申请国家财政承担措施费用。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费由诉讼申请人承担,并在诉讼最终判决中是否将保全费用计入主案件诉讼费中,由具体情况来决定。被保全财产的一方有权追偿,但前提是判决中未计算保全费用。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承担保全费用。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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