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法院告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本院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已被审查受理。现特向您发出本告知书,以便让您了解有关诉讼保全程序的具体情况。
一、诉讼保全的概念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采取可能给申请人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的行为,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对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措施或者禁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某些行为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二、诉讼保全的种类
根据实际需要,诉讼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类:财产保全包括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行为保全包括禁止被申请人进行某些行为等措施。
三、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
您作为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1. 办理诉讼保全的事项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2. 您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根据,并且有证据证明您的权益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
3. 您能够提供担保或者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全费用;
4. 如果您申请的是财产保全措施,您需提供有关申请财产的明细和价值;
5. 在紧急情况下,您需提供证据证明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紧迫性。
四、诉讼保全的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您需要向本院递交书面诉讼保全申请书,并附上证据材料;
2. 审查受理:本院将对您的申请书和证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予以受理;
3. 审理决定:本院将依法进行诉讼保全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 实施保全:如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则本院将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保全措施;
5. 财产保全的实施:本院将依法制作保全裁定书,交由执行法院执行,如您需要解除保全措施,应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6. 行为保全的实施:本院将依法制作禁令书或者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相应义务的决定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五、保全期限
诉讼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期满前,如您需要保留保全措施,应提起诉讼,并在期满前向本院提交相关申请。
六、申请异议和解除申请
如被申请人认为您的诉讼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损害了被申请人的权益,可以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同时,如您认为保全措施已不再必要,可以随时向本院提出解除申请。
七、注意事项
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您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材料,尽可能做到全面和详尽;
2. 如诉讼需要用到专家证人,您需在适当时候向本院提出申请;
3. 本院保全决定的执行由执行法院负责,请您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4. 在保全期限内,您应及时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最后,为了您的权益得到维护,请您保持联系畅通,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本院联系。
祝您的诉讼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