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趋向多样化,法律纠纷也在不断增加。为此,保全制度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措施的申请和实施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而根据保全期间不同可以明显的将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首先,诉前保全指的是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申请法院保全债权或财产,以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销毁证据、变更法律关系等行为,可能导致其债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影响实现。而诉前保全所起到的作用是,为诉讼保全打下基础,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保全申请不成立,也可以利用诉前保全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其次,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判决执行的效力,防止丢失、毁灭或者损害国家、集体、他人或者自己的财产和其他权益,判决效力得以实现,法院可以在诉讼期间或者在判决生效后,依法采取被申请人不能停止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足以保全的措施保全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不需要诉讼程序,而是在诉讼前,即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后者则必须要在诉讼中或者在判决后实施。此外不难看出,诉讼保全的措施比较灵活多样,具有强制性,可以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而诉前保全的措施相对单一,只能采取民事保全通知书的方式,对保全效果有限。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无良行为,提高判决执行的效力。二者虽然都属于保全行为,但是区别十分明显,前者是在诉讼之前,后者是在诉讼中或者之后,采取的措施也大不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