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诉讼程序终止保全的进行方式
保全措施是指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根据法定的职权,对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损害的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实现。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保全措施在诉讼程序中可能需要终止。本文将介绍诉讼程序终止保全的进行方式。
一、终止保全的情况
在诉讼程序中,终止保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撤销保全申请:原保全申请人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撤销保全申请。当保全措施失去必要性或者原保全申请人的利益被其他方式得到保护时,原保全申请人可以自行决定撤销保全申请。
2. 取消保全决定:法院在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原保全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取消保全决定。
3. 当事人达成和解: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已经执行的保全措施。
4. 诉讼终结:当诉讼程序最终终结时,法院也会解除对案件涉及的财产或权益的保全措施。
二、终止保全的方式
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终止保全。申请中应明确列明终止保全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向法院传唤庭审: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安排庭审,就终止保全进行辩论。当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终止保全的理由进行陈述和辩论。
3. 法院自行决定: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自行决定终止保全,例如当保全措施失去必要性或已经对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当影响时。
三、终止保全的审查程序
当事人提出终止保全的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受理申请:法院将受理当事人的终止保全申请,登记案件,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 举证质证: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提交相关证据,并就终止保全的理由进行质证。
3. 辩论陈述: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可以进行辩论陈述,就终止保全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论证。
4. 判决宣告:法院根据庭审的情况和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是否终止保全的判决。
四、终止保全后的效果
当法院作出终止保全的决定后,保全措施即失去法律效力。被保全的财产或权益将不再受到法院的限制或保护。同时,法院也会通知相关财产或权益的管理人或保全人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终止保全后,若后续情况有变,仍然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提出保全申请。
总结:
诉讼程序终止保全的进行方式主要包括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向法院传唤庭审以及法院自行决定等。当事人提出终止保全的申请后,法院将进行相应的审查程序,并作出是否终止保全的决定。终止保全后,保全措施失去法律效力,相关财产或权益将不再受到限制或保护。届时,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