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裁决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裁决机关:XXX法院
裁定事由:
申请人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XXX个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存在债权纠纷,闻名我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经对双方的申请材料和陈述进行审查,我院认为有必要就此事进行保全裁定。
被申请人XXX的债务事项:
1. 被申请人XXX基于借款合同,应向申请人XXX支付借款金额为XXXX元,并且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履行利息支付义务。
2. 被申请人XXX违反借款合同,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导致申请人XXX权益受损。
保全裁定:
为了保障申请人XXX的合法权益,维护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XXX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冻结被申请人XXX的银行存款账户中的款项,金额为XXXX元,冻结期限为XX天。在冻结期限内,被申请人XXX不得支取、转移、处分上述款项。
2. 查封被申请人XXX名下的不动产,包括位于XXX小区的一套房产。在查封期限内,被申请人XXX不得出售、转让、抵押上述不动产。
3. 要求被申请人XXX提供担保物品,以确保被申请人履行债务义务。担保物品包括XXX公司名下的一辆轿车,车牌号为XXXXX。
4. 被申请人XXX应向本院提供被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裁定理由:
本案中,申请人XXX所申请的保全措施合法、正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被申请人XXX涉及的债务事项,以及双方的申请材料和陈述,本院认为申请人XXX的债权具有一定的证明和可行性。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债权人的地位,本院决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并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物品和相关证明材料。
执行方案:
1. 本院将通知相关银行对被申请人XXX的银行存款账户中的款项进行冻结。
2. 本院将派出执行人员前往被申请人XXX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以确保其不得转让、抵押上述不动产。
3. 申请人XXX需与被申请人XXX协商,同意将担保物品即一辆轿车XXX的产权转移至申请人XXX名下,作为债权保障。
申请人申请执行费用:
根据我国执行费用的相关规定,申请人XXX应承担本次保全措施的执行费用。具体费用将在后续执行环节进行计算并向申请人XXX收取。
裁定生效期: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时生效,被申请人XXX无权对本裁定进行上诉。
特此裁定。
裁定人:XXX法官
XXX法院
以上为《反担保保全裁定书》的内容,敬请各方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