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全担保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信赖,并期待与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确保您的利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特发此保全担保函,以确保在项目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最佳的控制和保障。
一、保全担保条款
1. 保证金担保:作为承诺迅速、高效履行义务的标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适当的保证金,作为对履行项目合同支付义务的担保。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由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合同顺利履行结束后,乙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
2. 履约担保: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同意每次支付货款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的履约义务。履约保证金将在对应货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3. 免责担保:乙方确保在整个合作过程中,项目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符合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产权证明。乙方将对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产品质量保证和赔偿等。
二、保全担保措施
为了确保合同的履约,乙方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保全担保:
1. 监督与检查:乙方将派遣专业的监督人员对各项工程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定和质量标准,以减少潜在的品质风险。
2. 完善合同文档:乙方将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明违约责任和补偿条款,以保证在履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 保险保障:乙方将为项目投保相应的责任险和工程险,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和风险。
4. 定期汇报:乙方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和质量控制报告,以确保甲方对项目的了解和监督。
三、保全担保期限
保全担保期限自本担保函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解决争议
在合作过程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共同解决的原则处理。若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五、附则
本保全担保函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一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希望本保全担保函能在合作过程中为双方提供有效的帮助和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如您对担保条款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诚挚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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