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
尊敬的各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在财产保全事宜上有关联,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方在特定情况下的债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便避免因甲方债权受到损失而导致双方关系的冲突和纠纷。
二、协议内容
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确保甲方所享有的债权不会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具体担保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抵押物或第三方保证等。
2.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执行财产保全时协助甲方采取法律手段,并无条件配合进行追偿、扣押或冻结乙方的有关财产。
3. 甲方同意在债务履行完毕或乙方违约时主动解除财产保全,将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返还给乙方,或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清偿。
三、协议生效条件
1. 本协议应由甲方与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且经甲方的授权律师备案。
2. 本协议生效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提供的担保的具体清单,包括担保的种类、金额、形式等信息,并确保其担保具备出借金额相应的价值和可变现性。
四、协议终止
1.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a) 甲方债务履行完毕,甲方明确解除财产保全;
b)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c)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或需要解除本协议;
d)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2. 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提供的财产担保,甲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并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清偿。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委托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六、协议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经甲方与乙方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七、协议的可分割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被裁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对本协议的其他部分产生负面影响。
八、协议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中国人民法院诉讼。
九、附则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