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
一、甲方为资金需求人,乙方为担保公司。
二、甲方经申请,需要获得财产保全担保服务,为此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资产信息,并承诺其在申请时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条件,按时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
3. 在甲方未履行应付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其担保资产。
4. 在甲方履行全部义务后,乙方应立即解除对担保资产的限制并进行交还。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产证明,以核实其资产情况的真实性。
2. 乙方针对甲方的担保需求,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担保资产进行保全措施。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担保费用,并有权在甲方未按时支付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措施。
4. 乙方承诺将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担保资产,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交还。
五、保全措施:
1. 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对甲方的担保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甲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2. 在担保期限届满或甲方履行全部义务后,乙方有权解除对担保资产的限制,并将其返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 对于未按时支付担保费用的甲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2. 对于未履行财产保全义务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2. 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
2. 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个人或者单位名称、住所或者居所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为甲方和乙方之间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全部内容,请甲方和乙方仔细阅读并确认,以兹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