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程序
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诉讼主体合法权益、防止应诉方可能对胜诉方的权利产生影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
保全程序又可分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最常见的保全程序,以财产强制措施为手段,保护诉讼主体的财产,确保其获得最后的赔偿。
财产保全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查封、扣押财产
查封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封存的措施,扣押则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扣押限制被执行人对该财产的处置权。
在民事诉讼中,常常会采取对被诉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保全措施。
2.冻结资金
当申请人认为被申请执行人可能将可供执行财产转移,使自己的债权不能得到保障时,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予以冻结。
冻结银行存款时,要注意被冻结的金额不得超过执行标的金额。
3.拍卖财产
当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
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为了保存可能被销毁或丢失的证据而采取的一种程序。
证据保全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提取证据
诉讼参与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对可能涉及到诉讼事项的书面或电子证据进行提取。
提取的证据要经过封存,防止被篡改或毁损。
2.鉴定证据
有关当事人可以申请对已经取得的证据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鉴定的证据可以是物证、文证、证人证言等,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勘验现场
当证据具有时间、地点限制,或者需要当场勘验才能获取时,法院可以派员前往勘验现场。
勘验的内容主要包括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说明书等。
总之,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是维护诉讼主体权益的有效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各种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效力,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