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用可以退回来吗?多少钱?
在我国,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保全措施,例如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涉及到的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支付。这些费用被称为“诉讼保全费用”。
那么,当诉讼保全措施取消后,这些费用能否退回来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诉讼保全措施被撤销、变更或保全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请求对方承担保全费用,保全费用应当退还申请人。
那么,退回的费用是多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退还的保全费用应当是“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即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保全证据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公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认证费等。
具体来说,退还的保全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公证费:当事人需要公证证据时,需要支付公证费用,此费用可以退回;
2. 律师费:当事人需要请律师协助提供保全证据时,律师费用可以退回;
3. 调查取证费用:当事人需要聘请调查人员协助取证时,取证费用可以退回;
4. 认证费用:当事人需要提交海外证据时,需要支付认证费用,此费用也可以退回。
需要注意的是,退回的保全费用并不包括法院依法征收的保全费用,例如公证机关、鉴定机构、拍卖机构等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不属于保全费用的范畴。
此外,在退回保全费用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以便于法院核实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当事人在诉讼中支付的保全费用是可以退回的,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如果不了解具体情况,最好请教律师或咨询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