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反担保合同书】
尊敬的法院: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为保证甲方在诉讼期间维护其合法权益,特签订本《诉讼保全反担保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保全措施的申请
甲方如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法院批准提出保全申请后,乙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并接受法院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
第二条 担保责任的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对甲方提交的保全申请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在诉讼中最终败诉,法院确认甲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法定终审期间内履行相关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方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同意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 提供保证金:乙方应于法院裁定保全冻结财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 提供担保函:乙方可向甲方出具书面担保函,明确承诺对甲方的债务进行担保;
3. 提供抵押担保:乙方可将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抵押,作为对甲方债务的担保。
第四条 担保责任的限制
1. 如果甲方的保全申请被法院撤销,乙方对该保全申请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即终止;
2. 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以甲方保全申请所涉及的款项为限。担保责任金额不包括甲方可能承担的罚款、赔偿金等其他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未依法提出保全申请或在诉讼终结后撤回保全申请,乙方即被免除担保责任。
第六条 变更和解除
1.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 方:(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诉讼保全反担保合同书》,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