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保全担保书范本
保全担保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执行效果,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合同书面形式。在浙江高院的实践中,保全担保书的范本如下:
保全担保书
甲方(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名称及地址)
乙方(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及地址)
鉴于甲方的诉讼请求及申请财产保全事项,为保证作出裁定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执行事项得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全担保的金额
担保人同意保全申请人【甲方】财产保全的金额为(具体金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担保方式
担保人同意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 提供现金担保:担保人将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且在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且不再有争议时,保全申请人有权对该保证金进行支取。
2. 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人将自有的不动产(房屋、土地等)以抵押物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3. 提供保险担保:担保人向专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保证甲方在执行过程中的损失得以弥补。
4. 其他担保方式:乙方和甲方可协商其他担保方式,一经双方协商确认,即为生效。
三、担保责任的承担
1. 担保人同意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并且保证甲方执行标的及相关费用在甲方提起执行申请时得到充分保全。
2. 担保人同意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保全担保,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协议的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经双方书面一致解除或执行完毕后终止。
2. 本协议在解除或终止后,担保人保证尽快将保全担保的金额或抵押物如实归还甲方。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成为有效。
甲方(申请执行人): 乙方(担保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是浙江高院保全担保书的范本,申请执行人和担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在甲乙双方签署该担保书后,担保人应根据协议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甲方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充分的保全措施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