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事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诉讼的效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法院或者公证机构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那么民事保全期限是多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保全的期限应当自保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经过法院批准延长,并告知保全申请人。
在保全期限履行期间,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但是,异议并不会导致保全裁定的暂停执行。只有当异议得到法院的认定才会取消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保全期限的计算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法定的不工作日。在这些不计入计算的日子里,保全期限可以顺延。
在执行民事保全时,保全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执行,及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执行通知书等。同时,也需要注意裁定书的送达情况,及时了解保全措施的进展情况。
总之,民事保全期限的计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并且当事人也需要在履行期限内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提高民事诉讼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