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书范本
甲方:(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场所)
乙方:(债务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场所)
丙方:(担保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场所)
鉴于,乙方欠甲方一定数额的债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丙方同意作为乙方的第三人担保人,按下述条件提供担保,并签署本担保书。
一、担保金额
丙方作为担保人,同意以自然人/法人的形式担保乙方对甲方所欠的债务,担保金额为(具体金额)。
二、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签署日起至(具体日期),即乙方对甲方的所有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担保方式
1. 丙方同意在乙方未能履行债务时,以其名下的财产为担保物,由甲方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通过诉讼方式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2. 若乙方未能履行债务而甲方提起诉讼,丙方同意承担因提供保全担保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三、保全措施
1. 如乙方未能履行债务,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对丙方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 甲方保证,在进行保全措施前,会事先通知丙方,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手续和证明文件。
3. 在保全期间,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诉讼活动,提供所需的协助和证据,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担保责任
1. 若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债务,则本担保书自动失效,丙方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丙方无条件地承担追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全部欠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
五、解除担保
1. 在乙方履行债务并甲方确认后,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担保的书面申请。
2. 甲方收到丙方解除担保的书面申请后,经核实属实,可以解除本担保书的效力。
六、争议解决
本担保书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权归属于签署本担保书的各方。
七、其他约定
1.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担保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方能生效。
3. 本担保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债权人):(签字、盖章)
乙方(债务人):(签字、盖章)
丙方(担保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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