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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数额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7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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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了防止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害,而向法院申请取得合法措施的一种法律行为。诉讼保全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信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规定诉讼保全的数额是关键问题之一。

一般来讲,诉讼保全的数额应当与所保全的权益相关,不得超过原告主张的法律效果所需要的金额,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成本和实际困难等因素的影响。这里说的是所保全的权益,而不是诉讼请求的认定。保全的数额应当从保全的权益所需要的金额方面进行考虑。如果诉讼主张涉及数个权益,那么所保全的数额就应当是这数个权益所需要的金额之和。

诉讼保全的数额规定分为法定规定和自由规定两种。法定规定是指具体数额根据法律法规来规定。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保全数额不得超过原告所主张的数额。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案件申请财产保全、公诉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不得超过原审法院裁定罚金或责令赔偿数额的2倍。相比之下,自由规定就相对灵活,根据所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定。

而在诉讼保全的申请方面,要符合一定法律要求。首先,当事人必须有诉讼请求,其次必须证明主张的权利是合法的,可以受到保护的。对于在申请保全时,被保全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财务证据。最后,法院为保全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根据执行难易、追偿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总之,诉讼保全的数额是按照被保全权益所需金额来确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在保全的正确性和合适性的基础上,应当综合考虑经济成本和所面临的困难等因素,适当提高或降低保全的数额,以最大限度地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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