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承诺担保书
尊敬的法院:
我,XXX公司(下称“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11条、第112条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为申请人XXX(下称“申请人”),就其涉及的诉讼保全申请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情况介绍
申请人正在与被申请人之间进行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案件相关的财产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或变动。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申请人已向贵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且已经获得贵法院的支持。
二、承诺事项
1. 保证人将全力配合并落实贵法院在诉讼保全程序中的决定和指示,按照贵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产和抵押担保,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2. 保证人将按照贵法院的要求,尽快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拥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履行担保责任。
3. 保证人将严格遵守贵法院的决定,不得转移、变卖、减少诉讼保全财产的价值,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若诉讼保全决定被贵法院撤销或变更,保证人将充分配合贵法院的决定,迅速收回或变更相应的担保财产。
5. 在诉讼保全期间,保证人将尽最大努力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争取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担保责任
1. 保证人确认并承诺,一旦诉讼保全事项确认生效,即立即对相应的财产提供担保。
2. 在诉讼保全期间,保证人的财产将被作为担保财产,不得进行转移、变卖或上缴给任何其他人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保证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 如需对诉讼保全担保财产进行变更、调整或追加,保证人将积极配合贵法院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提供更新的担保证明文件。
四、争议解决
因本保证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贵法院提起诉讼,并接受贵法院的判决。
五、其他约定
1. 本保证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与诉讼保全决定同步执行,直到贵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或案件解决为止。
2.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保证人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3. 保证人及申请人互为联系人,如有任何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上为保证人对诉讼保全事项作出的真实承诺和担保,保证人将尽最大努力履行担保责任,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有违约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