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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诉讼保全担保书
发布时间:2023-07-16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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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事借贷诉讼保全担保书

尊敬的法官:

我在此作为借款人,特向贵庭提供一份民事借贷诉讼保全担保书,以确保债权人权益的保全和执行。

一、保全债权人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债务人有逃避债权的行为,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裁定冻结、查封、扣押、或者授予保全担保等措施。在此,我借款人郑重声明将尊重法律的裁定,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全担保方式

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我作为借款人愿意提供以下担保方式:

1. 通过冻结存款的方式,在债权诉讼期间将相应的存款金额冻结在指定的账户上,以作为保全担保。

2. 提供担保物品,如房产、车辆或者其他有财产价值的物品,通过查封、扣押等方式,保证担保物品不会流失或被侵害,并确保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期间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提供第三方保证人,通过第三方责任担保的方式,确保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在债权人申请保全措施期间,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保全措施的实施

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期间,应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担保申请,并在法院裁定冻结、查封、扣押或授予保全担保等措施时,通知我作为借款人及时履行担保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明。

四、保全担保的解除

在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解决后,我作为借款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法院解除冻结、查封、扣押或者其他保全措施。同时,我保证在法院裁定解除相关保全措施后,亲自或指定专人前往法院进行解封、解冻等操作,确保债权人能够顺利取得被保全的财产。

五、免责声明

1. 债权人对担保物品的保管、保全措施的实施以及借款人的履行义务等,都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对于由于担保物品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第三方侵权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借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保全担保书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保全担保书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七、附则

本保全担保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借款案件的判决期间内持续有效。

特此担保。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相关tags: 诉讼保全担保 法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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