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回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尊敬的财产保全协助单位:
我特此申请退回我所缴纳的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并提供以下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希望您能审慎考虑我的申请。
首先,我在之前为了保护我的财产权益,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了一定金额的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然而,我在此之后收到了一封法院的通知,称该案件已被撤销或者调解成功,不再需要财产保全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当财产保全所依据的案件程序终结后,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应当退回给当事人。
其次,我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来支持我的申请。首先,我附上了法院撤销或调解成功的相关通知书的复印件,证明该案件已终结。其次,我提供了我缴纳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收据和银行或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证明我已履行了我的义务并按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最后,我提供了我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确保您能够与我联系并顺利退回费用。
我深知财产保全费用的缴纳是为了确保我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因此我认为在案件终结后应当退还这笔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退回将对我个人财务状况带来积极的影响,因为在确保案件结束后,我将有更多的财务资源来应对其他重要的开支。
综上所述,我诚恳地请求您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将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及时退还给我。如果需要任何其他材料或信息,请不要犹豫与我联系。我期待尽快收到您的答复并处理此事。
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协助和配合!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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