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车辆的裁定书
甲方: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XXX先生
裁定书内容:
本案甲、乙双方因乙方未履行车辆购买合同而产生纠纷,甲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进行了相应的裁定。
经审理本案,甲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保全乙方名下的一辆轿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甲方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乙方名下的车辆进行保全。
现予以裁定:1.保全乙方名下的一辆车牌号码为XXX的车辆。
2.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3.保全期限为六个月。自保全裁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保全标的不得转让或变更。如果甲方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如无延长申请,本保全裁定自动失效。
本院提醒,乙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迅速支付货款,避免诉讼纠纷的发生。本裁定只是暂时的保全措施,不代表最终判决的结果。甲、乙双方应仍然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裁定书送达方式:本裁定书送达甲、乙双方当事人,甲方当事人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可通过律师进行送达;乙方当事人XXX先生可本人签收或通过特定邮箱等方式进行送达。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