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全担保书
尊敬的债权人:
首先,我谨代表甲方,就甲方及其所有合法继承人、受让人、继承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保证的范围
1. 保证的债权人:本担保书所保证的债权人为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法定继承人、受让人、继承法定代理人等。
2. 保证的债务:本担保书所保证的债务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因合同、借贷、业务往来等产生的一切款项、利息、费用、违约金、罚息等,以及乙方在本债务项下享有的其他权益。
二、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1. 我们愿意以连带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即对于乙方欠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情况,由我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本担保书对于债务的保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合理维权费用等。
三、担保责任的期限
1. 本担保责任自甲方签署本担保书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所有债权全部清偿完毕之日。
2. 若本担保书项下的债权债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债务清偿、借款增添、债务重组等,保证期限应相应调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通知。
四、担保责任的免责情形
1. 甲方并非无限制地承担保证责任,若乙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导致债权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机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若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政行为、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清偿债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担保权利和付款方式
1. 甲方在乙方未履行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对乙方的个人财产、存款、收入、房产等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
2. 一旦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债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并立即追偿已付、损失、费用等。
六、其他事项
1. 本担保书对于债权人转让行为具有连带担保效力,即债权人转让债权时,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适用。
2. 本担保书的效力、履行以及解释均适用甲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最后,我代表甲方再次重申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承诺积极履行担保责任。无论何时何地,甲方都将及时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乙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甲方(签名):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