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担保保全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年XX月XX日XX号
原告:XXX
被告:XXX
经审理查明,原告XXX要求对被告XXX进行无担保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庭作出如下裁定:
一、原告请求保全
原告认为,存在被告逃避民事责任的证据,故要求本庭对被告进行无担保保全。
二、保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经审理查明,原告在诉讼请求保全方面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可能逃避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保全是合法且必要的。
三、保全措施的种类和范围
本庭经审理决定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查封被告位于XXXX地处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和其他附属设施。查封期限为XXX天。
2. 冻结被告在各个银行、金融机构拥有的账户、存款和证券等财产。冻结期限为XXX天。
3. 禁止被告进行财产转移或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等。禁止期限为XXX天。
四、保全措施的执行
本庭指定XXX人员为执行本裁定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须予以配合并积极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上诉权利和期限
双方对本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XX日内。
裁定如上。